境内分支、代表机构因故不能完成商品房交易的,需将退回的人民币购房款购汇汇出的,需要提交哪些文件向原结汇外汇指定银行申请?

境内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因故不能完成商品房交易的,需将退回的人民币购房款购汇汇出的,应持以下文件向原结汇外汇指定银行申请,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确认后,可将人民币购房款及利息购汇划回境外机构或个人外汇账户:    1、申请书(包括没有完成商品房交易的原因说明); 2、原结汇凭证;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境内分支、代表机构或境外个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证明文件; 4、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内分支、代表机构或境外个人取消购买商品房的相关证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 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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