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提前报废,已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吗?

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固定资产提前报废,说明该固定资产依然还在,没有被盗、丢失等。 依照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二十七条规定,购进的货物、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因此,固定资产提前报废,不在税法规定的“非正常损失”范围内,是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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