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采取享受加速折旧政策需要履行什么手续和准备什么资料?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3版》(税总办发【2015】224号)中规定,企业享受加速折旧政策无需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或汇算清缴时,以申报表代替备案。即: 预缴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A类,2015年版)第7行及附表2。 汇算清缴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A105080表和A105081表。 主要留存备查材料:区分老政策、新政策两种情况: (1)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或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老政策)应提供以下材料留存备查: ①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②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③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④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证书(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加速折旧适用);⑤拟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情况说明(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适用);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2)2014、2015年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新政策)应提供以下材料留存备查: ①企业属于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说明材料(以某重点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适用); ②企业应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凭证、凭据(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关说明)等资料; ③准确核算有关资产税法与会计差异的台账; ④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九十八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 8.《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 9.《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 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