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寄个人物品进出境有什么规定?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五)本公告内容自2010年9月1日起实行。原《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同时废止。 提醒:请注意邮寄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为限,不能含有国家规定禁止出入境的物品。

1.《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 2.(广州海关 2021-8-2 常见咨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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