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税务局为支持打好发展“六仗”,增进民生福祉的税费政策措施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支持打好发展“六仗”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向好若干税费政策措施>的通知》(湘税发〔2023〕13号)第六条规定:


(二十六)鼓励购买个人养老金。试点地区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按照12000元/年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二十七)减轻家庭育儿压力。扩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将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十八)减轻个人税收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延长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十九)支持个缴人员补缴养老保险。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12月31日前补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三十)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2025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按相关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支持打好发展“六仗” 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向好若干税费政策措施》的通知》(湘税发〔2023〕13号)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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