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税后利润,不分配,不投资、挂帐超过1年的需要依照投资者(股东)出资比例计算分配征收个人所得税么?

不需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57号)规定公司的税后利润不分配、不投资、挂帐达1年的,从挂帐的第2年起,依照投资者(股东)出资比例计算分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是该条规定根据财税[2003]158号已经在2003年7月废止,所以公司的税后利润挂账超过1年也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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