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组织设立时,收到注册资本金如何进行会计记账?现金流量表如何进行列报?

《财政部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7号)第五十六条: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净资产应当按照其是否受到限制,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等。


如果资产或者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如资产的投资收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受到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设置的时间限制或(和)用途限制,则由此形成的净资产即为限定性净资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净资产的使用直接设置限制的,该受限制的净资产亦为限定性净资产:除此之外的其他净资产,即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本制度所称的时间限制,是指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收到资产后的特定时期之内或特定日期之后使用该项资产,或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永久限制。


本制度所称的用途限制,是指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将收到的资产用于某一特定的用途。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董事会、理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对净资产的使用所作的限定性决策、决议或拨款限额等,属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内部管理上对资产使用所作的限制,不属于本制度所界定的限定性净资产。


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财会[2020]9号)第六条第(一)款: (一)执行《民非制度》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设立时取得的注册资金,应当直接计入净资产。注册资金的使用受到时间限制或用途限制的,在取得时直接计入限定性净资产:其使用没有受到时间限制和用途限制的,在取得时直接计入非限定性净资产前款规定的注册资金,应当在现金流量表“收到的其他与业务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填列


综上,民间非营利组织因设立而取得注册资本金,如有资产提供者或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时间或用途限制,则计入限定性资产,否则计入非限定性资产。需要注意的是,非营利组织内部管理上对资产使用所作的限制(比如董事会、理事会等对净资产使用的限定性决策.决议或拨款限额)不属于限定性资产。对于收到注册资本应在现金流量表“收到的其他与业务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报。


1、《财政部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7号)第五十六条 2、《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财会〔2020〕9号)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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