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常见问题:职业病算工伤吗?
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职工患有“患职业病”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职业病防治法》明文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按照我国2013颁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目前国家法定职业病包括10类132种。职业病诊断必须由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等都是职业病诊断的依据。
(2)不同时段,患职业病怎么处理?
①在岗阶段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按照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争取工伤权益。
②离职或退休、退职前
用人单位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或者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前,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应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核定手续,并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山东省等一些省市还特别规定,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规定标准基础上加发50%。
③离岗或退休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
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一)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
(二)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
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前款第(一)项人员符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条件的,按就高原则以本人退休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或者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计发。前款第(二)项人员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按《条例》规定应以本人工资作为基数享受相关待遇的,按本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前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发。
按照《意见》第八条规定被认定为工伤的职业病人员,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中明确的用人单位,在该职工从业期间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条例》的规定,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相关项目和标准支付待遇。
(3)职业病职工还享有哪些权益?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我国制定了包括 《职业病防治法》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防治政策。职工和用人单位应该加强了解,认真遵守,依法执行。用人单位应加强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还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
上一篇:
社保常见问题: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2023-05-18
2023-05-18
推荐 阅读
跨境电商企业发生的境外支出可以凭哪些凭证税前扣除?
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包括:1、invoice(发票...
2026-09-30
商业零售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存货因过期会计已计提损失,这部分损失企业所得税可以税前扣除吗?怎么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
2026-08-27
我是牧民,今年想把自家产的牦牛肉和鲜奶拿到市场上去卖,听说不用交税,是真的吗?需要办啥手续?
是真的!根据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及配套政策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您自己养殖牦牛,直接销售牦牛肉、鲜奶,都...
2026-08-27
公司是一家大型超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目前蔬菜、肉蛋还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吗?
可以。
根据《财政 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
2026-08-27
2026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在认定标准和缴税上有什么新变化吗?
首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依然是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这500万元的计算。
其...
2026-08-27
最新的啤酒计征消费税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现将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啤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销售的啤酒,应当以生产企业出厂...
2026-08-27
啤酒计征消费税的最新规定中,出厂价格和对外销售价格具体如何计算?(举例)
出厂价格和对外销售价格,是按牌号、规格分别计算的加权平均价格,举例说明如下:
某啤酒生产企业2026年4月向关联销售单位销售了三批次A款啤酒,销售额分别为...
2026-08-27
纳税人签订的应税凭证仅注明了增值税税率和含税金额,但未注明增值税税额,是否可以自行换算成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第五条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
2026-08-21
202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什么优惠政策呢?
依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优惠政策如下:(一)分档减缴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
2026-08-21
上个月有几笔业务没及时开票也没申报,现在补开发票,销售额是按开票时间,还是业务发生时间申报?
销售额应计入业务实际发生时间的税款所属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的...
2026-08-21
增值税纳税人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2025年年底前已支付但尚未抵减完毕的余额,2026年1月1日后能否结转继续抵减?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
2026-08-14
增值税法实施前,纳税人转让旧房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需要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并按预缴的增值税相应缴纳附加税费,缴纳的附加税费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增值税法实施后,在同一县区内转让不动产不再预缴增值税和缴纳附加税费,而是由纳税人下月或下季度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在此情况下,纳税人计缴土地增值税时是否允许扣除未实际缴纳的附加税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
2026-08-14
从生产企业购进、委托加工收回,或者以自营、委托方式直接进口已缴纳消费税的电池产品的,如何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6号)规定:“二、从生产企业购进、委托加工收回,或者以自营、委托方式直接...
2026-08-07
外贸企业增值税免退税计算公式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第五条第(二)项规定,增值税免退税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增值税...
2026-08-07
26年电池消费税政策有变化吗?
有变化。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0号)规定:“ 一、自2026年9月1...
2026-07-24
符合条件的企业合并、分立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需要所有股东与被合并(被分立)企业、合并(被分立)企业达成一致吗?
重组日在2026年1月1日以后的企业重组业务,无需所有股东与被合并(被分立)企业、合并(被分立)企业达成一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有关征...
2026-07-24
2026年1月1日起,物业管理公司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能否在水费中区分出污水处理费并适用增值税不征税政策?
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二)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
2026-07-16
在个人所得税APP上看到的收入跟我平时拿到的工资条不一样,这是正常的吗?
【收入纳税明细】中显示的“收入”并非您实际到手收入,对工资薪金所得而言为没有减除“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和个税税款前的收入;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
2026-07-10
关注公众号
复制链接
微信


关注公众号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33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