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超过30%的货物出区内销时,有哪些情形,不享受免征进口关税?

1、境外进口料件属于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商品的。 2、仅经过掺混、更换包装、分拆、组合包装、削尖、简单研磨或简单切割等一种或多种微小加工或者处理的。 3、其他按有关规定应当征收进口关税的。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署税函〔2021〕131号)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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