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有何区别?

根据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的解读规定:“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与现行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比,区别在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后,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密码区将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以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十一、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试点纳税人能够获得哪些优质便捷的服务?   为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集成发票信息、优化发票应用、完善风险提醒,进一步深化发票数据应用成果。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纳税人能够获得以下优质便捷的服务:   一是“一户式”发票数据归集服务。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归集开具发票信息,推送至对应受票方纳税人的税务数字账户,实现开票即交付,从根本上解决纳税人纸质发票易丢失破损及电子发票难归集等问题,降低纳税人发票管理成本。   二是“一站式”发票应用集成服务。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创新应用集成服务,通过完善发票的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等功能,增加税务事项通知书查询、税收政策查询、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申请、原税率发票开具申请等功能,再造红字发票业务流程、海关缴款书业务流程,为纳税人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是“集成化”发票数据展示服务。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为纳税人提供开具金额总额度管理情况展示服务,纳税人可实时掌握总授信额度和可用授信额度变动情况;同时为纳税人提供风险提醒服务,纳税人可以对发票的开具、申报、缴税、用途确认等流转状态以及作废、红冲、异常等管理状态进行查询统计,以便及时开展风险应对处理,从而有效规避因征纳双方和购销双方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涉税风险和财务管理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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