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资管新规后,如何理解并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 号)规定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 得人民币资金“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除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之外的其他投资理财”?

汇发〔2016〕16号统一境内企业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政策,便利境内企业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和支付,并通过负面清单形式明确相关资金用途,更好地满足和便利境内企业经营和资金运作需要。其中,针对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规定了“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除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之外的其他投资理财”,主要目的是希望企业利用便利化结汇政策,将结汇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而不是用于证券投资或其他投资理财。同时考虑到企业在资金运营过程中确实存在一定保值增值的合理需要,将具有保值特征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排除在负面清单之外。 2018年资本新规后,保本型理财产品逐步退出历史舞 台,理财产品不允许出现保本、保收益字样,转而实行净值化管理,按照风险等级分类(通常设 R1~R5 五级,其中R1、R2 级一般被界定为中低风险)。在此情况下,企业仍应遵循汇发〔2016〕16 号政策精神,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确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应主要基于保值目的,严格控制产品风险,原则上购买风险等级不超过 R2 级的银行理财产品或银行结构性存款。银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合规设计和推介产品,在办理境内企业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结汇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过程中,切实履行展业原则,加强真实合规性审核。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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