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需要进行验资吗?

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46号): 第十三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实行认缴登记制,以人民币表示。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附件《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第24.劳务派遣企业 综上,成立劳务派遣公司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需要进行实收资本验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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