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取得付给4s店佣金的发票是不是就可以税前扣除?

不一定。 依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二条规定: 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向4s店支付佣金,即使取得了对方开具的发票,如下情况也不得税前扣除: 1.如果4s店没有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而保险公司向4s店支付保险金。 2.向4s店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包括现金、实物、个人微信转账、个人支付宝转账私人银行卡转账等。 综上所述,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根据税法的一些特殊规定,即使取得了发票也不能税前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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