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问题:2023年,在职人数在30人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还受企业“成立3年”的限制吗?

1.企业要求“成立3年”是在(财税〔2017〕18号)有规定,将免征范围调整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此政策残保金免交,同时满足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和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两个条件。 2.2019年12月31日,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此政策进一步放宽了优惠条件。不再要求享受免征残保金的企业必须是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只要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哪怕是成立N年了,也可以享受免征优惠。但这个优惠是在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3.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现就延续实施(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相关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综上,在2023年企业只要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这一个条件,就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企业成立多少年没关系。
1.《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 2.《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3.《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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