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到发票
结转成本

如果购进货物未收到发票,但是货物已经销售,月末结转成本该怎么处理?

企业购进原材料、商品等未收到发票时,不影响成本核算但影响税前扣除。未收到发票前,可进行暂估入账并正常领料出库或销售确认成本。次月月初需冲销上月暂估,收到发票后再按正常流程处理。税务上,暂估金额可预缴申报扣除,但需在次年5月31日前收到发票,否则需调增纳税

企业购进原材料、商品等没有收到发票的,不影响企业的成本费用的核算,主要影响的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1.购进没有收到发票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贷:应付账款-暂估入账 2.在没有收到发票前,正常领料出库: 借:生产成本等 贷:原材料等 如果是商贸企业正常销售,并在月底确认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次月月初的时候红字冲销上月的暂估入库(ERP 系统可以自动生成冲销凭证):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入账(红字) 4.收到发票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说明: 如果次月依然没有收到发票的,次月月末依然还需要暂估入库,在次次月月初在红字冲销暂估入账凭证,以此类推至收到发票时的月份。 5.税务处理 (1) 企业购进货物暂时没有收到发票的,不影响企业所得税的预缴申报扣除,可以按照会计核算的暂估入账金额进行税前扣除; 2)企业购进货物的发票,需要在次年5月31日前收到就可以税前扣除:如果没有收到的则不能税前扣除,已经在预缴申报时扣除的则需要做纳税调增:超过次年5月31日收到的发票,可以按规定在5年内进行追补扣除。

1、《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会〔2006〕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关注公众号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