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费用
税金及附加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会计核算是计入管理费用,还是税金及附加?

全面试行营改增后,“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为“税金及附加”,核算范围扩大至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原计入管理费用的房产税等四小税种,现需调整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综上,对于原计入管理费用的房产税等四小税种,22号文施行后调整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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