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补贴收入
个税扣除标准

广西通讯补贴收入个税扣除标准是多少?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税务局公告规定,公务人员按不同级别享有公务通讯补贴,全额税前扣除,超标部分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企业职工通讯补贴每人每月不超过240元可税前扣除,超标部分同样计征个税。公告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务通讯补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3号)规定: 对公务人员按规定标准取得的公务通讯补贴收入,即:厅级每人每月240元,处级每人每月180元,科级每人每月13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超出规定标准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我区企业职工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无论是以现金形式,还是以报销方式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每人每月不超过240元的标准内据实税前扣除,超出规定标准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务通讯补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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