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补贴收入
个税扣除标准

西藏通讯补贴收入个税扣除标准是多少?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个人所得税法的通知》规定,个人交通、通讯补贴扣除公务费用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公务交通补贴每人每月限额4,000元,通讯补贴每人每月限额1,000元。在限额内据实扣除,超出部分计征个税。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个人所得税法的通知》(藏政发〔2018〕38号)规定:个人取得的交通、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限额扣除标准如下:公务交通补贴每人每月4,000元,公务通讯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 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在上述限额标准之内的,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据实扣除,超过限额部分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个人所得税法的通知》(藏政发〔2018〕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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