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个人所得税

怎样计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作价,并据此入账,经评估后的公允价值,即为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作价,并据此入账,经评估后的公允价值,即为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资产原值-转让时按规定支付的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例1:2008年刘先生以1000万元购得一块土地。后其以此土地经评估作价2000万元入股B公司。过户时发生评估费、中介费等相关税费100万元。 则刘先生以土地入股B公司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80万元【(2000-1000-100)×20%】。 例2:王先生、李先生最初各出资300万元成立A公司。为促进企业发展壮大,王、李两位与B公司达成重组协议,B公司以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补价方式购买王先生、李先生持有的A公司股权。其中,分别向两位发行价值3000万元的股份、支付300万元的现金,在此过程中两人各自发生评估费、中介费等相关税费100万元。 那么,王先生、李先生应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580万元【(3000+300-300-100)×20%】。

1.《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答记者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15年04月09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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