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新租赁准则的融资租赁业务错账如何处理? 问题背景:我们公司融资租赁了一批设备,起租日是2021年10月27日,租赁期60月,共20期,然后当时由于缺少附件,没有在付款时确认使用权资产,把付的相关手续费、还款金、利息都挂到了预付账款里,现在票和设备相关手续附件都收到了,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执行新租赁准则,那么企业执行的就是《企业会计准则》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因此,对于因为租赁业务而发生的会计差错,首先需要区分是本年度发生的还是以前年度发生的,对于属于以前年度发生的会计差错应依照上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一、当年度发生的 如果会计差错发生在当年度的,不需要做追溯调整,只需要将本年度前面的错误会计分录用红字冲销,然后再做正确的会计分录;或者是直接在本年度做调整会计分录 1.补充确认“使用权资产” 借:使用权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收到的租金+初始直接费用等专票对应的税额)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未来支付租金可取得的进项税额)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未来需要支付的租金+留购款的含税金额) 预付账款(错账计入的科目,冲销) 2.补充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等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3.补充按照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4.更正会计分录后支付租金: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5.更正会计分录后支付租金收到专票确认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二、以前年度发生的 以前年度发生的会计差错,需要追溯调整。 借:使用权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收到的租金+初始直接费用等专票对应的税)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未来支付租金可取得的进项税额)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未来需要支付的租金+留购款的含税金额) 预付账款(错账计入的科目,冲销) 2.补充计提折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3.补充按照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4.企业所得税追补扣除调整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调整对股东权益的影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可能有)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更正会计分录后支付租金: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7.更正会计分录后支付租金收到专票确认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以上仅供参考,具体账务调整请结合实际情况进行。
1、《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二条 2、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