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之后,发现原先某个股东出资的非货币资产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当初的价格,怎么处理?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九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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