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1号公告发布前开出的免税发票必须追回吗?

无需追回。依据税务局公布的解读文件《2023年新出台三项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第二条,公告发布前1月已开具的免税发票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开具的免税发票无需追回,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2023年新出台三项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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