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下,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的同时,提供运输服务的,相关运输成本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通常情况下,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而只是企业为了履行合同而从事的活动,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同时结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相反,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后发生的运输活动则可能表明企业向客户提供了一项运输服务,企业应当考虑该项服务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按照分摊至运输服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对应运输成本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财会〔2017〕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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