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人享受湖南省2022年度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缓缴、补缴期间是否会作欠费处理?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37号)第二条规定,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提供社保缴费查询、出具缴费证明时,对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缓缴、补缴期间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不得做欠费处理。企业缓缴期间已依法代缴代扣职工个人缴费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认定为正常缴费。各地社保部门要主动配合当地相关部门,妥善处理与职工落户、购房、购车以及子女入学资格等政策的衔接问题。对需要办理关系转移、待遇申领、参保终止的职工,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37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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