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简化“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业务受理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湘税函〔2022〕165号)第一条规定,延期缴税受理机关由省局调整为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环节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取消待办转报环节,主管税务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视为受理;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主管税务机关完成纳税人申请资料核对后,向纳税人出具资料接收清单,即时将纳税人延期缴税申请录入金税三期系统,上报省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湘税函〔2022〕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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