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可以使用在哪些项目?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道路、水路、铁路、管道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 (二)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船舶通信导航定位和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海图等支出; (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财政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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