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盗的固定资产损失,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该准备哪些材料确认?

固定资产被盗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二)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三)涉及责任赔偿的,应有赔偿责任的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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