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给研发人员的一次性离职补偿金,可以享受研发加计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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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因解除雇佣关系而支付的“离职补偿金”,不属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的“人员人工费用”范畴,不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一条,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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