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税务机关对执业规范且涉税信用和纳税信用级别高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有何激励措施?

根据《关于发布<湖南省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司法厅公告2022年第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对执业规范且涉税信用和纳税信用级别高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采取下列激励措施:


(一)开通纳税服务绿色通道,对其所代理的纳税人发票可以按照更高的纳税信用级别管理;

(二)依托信息化平台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批量纳税申报、信息报送等业务提供便利化服务;

(三)在税务机关购买涉税专业服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发布《湖南省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司法厅公告2022年第4号)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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