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内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否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服务信息?

根据《关于发布<湖南省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司法厅公告2022年第4号)第十条规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


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于完成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次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发布《湖南省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司法厅公告2022年第4号)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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