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省纳税人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第五条规定,办理流程为: (一)申请 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纳税人可在困难情形发生后至次年的3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的,纳税人应于困难减免税所属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 困难减免税由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纳税人向房产、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总机构纳税人同时向省内多个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的,应先将汇总的困难减免税材料向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报备。 (二)受理 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后,即时对申请资料逐项审核,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资料或者不予受理原因。 (三)核准 对符合条件的减免税申请,由县级税务局核准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决定;由市级税务局核准的,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决定。纳税人有补正资料的,补正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纳税人应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减免税申请资料,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有骗取减免税行为的,应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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