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相比一般程序有哪些简化?

具体简化措施主要有四项: 第一,由于税务机关在企业申请适用简易程序前,对其关联交易、经营环境和功能风险情况有一定的了解,简易程序免去了预备会谈阶段。 第二,简易程序将一般程序中的谈签意向、分析评估和正式申请3个阶段,合并为申请评估阶段。 第三,简易程序明确了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时限要求。企业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后,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90日内开展分析评估和功能风险访谈,并向企业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如受理企业的申请,即为接受了企业的正式申请;如不受理,则告知企业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四,简易程序对协商签署阶段提出了办结时限要求。税务机关应当于向企业送达受理申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与企业协商完毕(即就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文本内容达成一致);无法达成一致的,则终止简易程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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