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庙提供法会取得收入要按照什么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   ……   (七)生活服务。   ……   1.文化体育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 因此,寺庙提供法会取得收入要按照文化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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