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买单位价值8万元的小汽车,是否可以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二、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上述法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综上,企业购买单位价值8万元的小汽车,允许选择加速折旧,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

免费领取问答券
关注公众号,免费领取问答券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