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
增值税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请问: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时,是否应包括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

在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时,增值税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应包括在内。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因此,在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时,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应包括在内。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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