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抵减声明
加计抵减

纳税人符合提交加计抵减声明的条件,通过电子税务局【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模块新增声明时却提示“数据校验错误:没有开业设立登记日期”,请问是什么原因,要如何处理?

新增加计抵减声明时如果出现“数据校验错误:没有开业设立登记日期”先在税务登记信息中核实“开业设立登记日期”是否为空,如果为空,需要补充,如果不为空,再看“生产经营期限止”是否早于当前日期。

该问题可从以下两方面排查处理: (1)核实该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中“开业设立登记日期”是否为空,如果为空,则需在金三核心征管系统内据实补充完整后才可提交。 (2)核实该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中“生产经营期限止”是否早于当前日期,即核实纳税人生产经营期限是否已到期,如果已到期,则需在金三核心征管系统内据实修改延长后才可提交。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2020年4月2日发布《系统运行类(2020年3月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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