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
企业所得税

企业向学校捐赠一批图书,能否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企业直接向学校捐赠的图书,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因此,企业直接向学校捐赠的图书,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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