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
城镇土地使用税

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情形包含哪些?

纳税人发生 1、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 2、承担政府任务、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的; 3、因政府建设规划、环境治理等特殊原因,导致土地不能使用或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 等情形,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

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 (一)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承担政府任务、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的; (三)因政府建设规划、环境治理等特殊原因,导致土地不能使用或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 (四)全面停产、停业半年以上的; (五)关闭、撤销、破产等,导致土地闲置不用的; (六)其他经地税机关认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实施办法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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