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
增值税

电力企业是否按照1.5%缴纳增值税?

自2019年8月份征期起,将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所辖市级分支机构(含巢湖市分支机构)的增值税预征率由2.2%调整为1.4%。

根据结算情况,省税务局研究决定,自2019年8月份征期起,将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所辖市级分支机构(含巢湖市分支机构)的增值税预征率由2.2%调整为1.4%。今后,若出现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预缴税款合计大于当期全部应纳税额形成多缴税款情况时,应在次月停止各分支机构预征,待多缴税款消化完毕后再重新启动预征。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皖税函〔2019〕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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