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
报送

《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还要报送吗?

无需。送交《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的相关规定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2号)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第三条第六项中关于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索取或送交《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的相关规定,汇总纳税相关信息由各主管税务机关之间沟通和协调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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