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损失
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受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如何办理?(山东省)

(1)网上办理。纳税人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在线填写困难减免税申请表,即时核准后,修改税源减免税信息,即可申报减免税。 (2)现场办理。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申报或代开租赁发票时,现场填写困难减免税申请表,即时核准后,即可申报减免税。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16号)第四条规定,对困难行业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自2020年4月1日开始,在申报2020年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同步办理困难减免税申请。 (1)网上办理。纳税人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在线填写困难减免税申请表,即时核准后,修改税源减免税信息,即可申报减免税。 (2)现场办理。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申报或代开租赁发票时,现场填写困难减免税申请表,即时核准后,即可申报减免税。 房产税减免税代码:000801160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 城镇十地使用税减免税代码:001001160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十地使用税)。 为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的要求,建议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申报。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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