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任职受雇单位

任职受雇单位可以代员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吗?

可以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

可以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下同。以下简称“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下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2020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2021年6月28日发布《12366一周咨询热点(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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