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是否需要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六、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七条规定外,按下列规定实行免征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适用范围。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具体是指: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的规定,“三、关于取消‘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的认定’‘集团公司具有免抵退税资格成员企业认定’‘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代理外国企业、外国自然人出口货物备案登记及备案核销的核准’后的有关管理问题 (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申报退(免)税。 ……” 因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无需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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