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已经按规定缴纳了增值税税款,但进行当期增值税申报时,已预缴的增值税税款未自动显示于《增值税申报(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23栏“本期预缴税额”中,请问如何处理?

当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征收品目不在纳税人已经登记的行业和已经认定的增值税税种信息范围内,即属于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时,已预缴的增值税税款不能自动显示于《增值税申报(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23栏“本期预缴税额”中。纳税人可去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加相应的行业和增值税税种认定信息,添加成功后可自动带出已预缴的增值税税款。

12366系统运行类(2020年4月热点问题) 发布时间:2020-5-7 来源:湖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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