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角洲区域企业在区域内如何进行跨省(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报告?

根据规定,便利跨省房产土地税源管理业务办理。长三角区域纳税人在区域内发生跨省(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时,可登录房产、土地所在地电子税务局进行税源信息报告,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事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措施的通知》(税总函〔2019〕356号)第三条
关注公众号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