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法实施后,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何时缴纳契税?

根据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九条、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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