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纳税人符合享受“六税两费”减半优惠政策的条件,但其申报2022年1月、2月属期的附加税费时未享受对应减半征收优惠。请问公告发布前多缴的“六税两费”,如何处理?

本次“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执行期限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对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的,系统将在纳税人下次申报时,自动抵减同税费种的应纳税费款。 针对公告发布前多缴的“六税两费”,为方便纳税人便利办税,税务机关提供了退抵税便捷办理服务:对存在有效退税账户的,直接退还多缴税费款。对无退税账户的,已生成可抵税金额,纳税人在下次申报时自动抵减同税费种的应纳税费款。若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但未享受对应减半征收优惠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20606-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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