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代收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对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税务机关按其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0.8%的比例代收工会经费;对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按其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比例代收建会筹备金。 中华全国总工会、安徽省总工会对工会经费分成比例另有规定的,工会经费的代收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代收。

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工发〔20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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