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哪些资产损失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的基本原则: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法定资产损失)。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对于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未能在实际发生年度申报扣除的,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扣除确认期限除特殊规定外,一般不得超过五年。


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法定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规定,想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


备注:1、实际资产损失在发生年度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在申报年度扣除;


2、资产损失扣除取消了审批制度,取而代之的是“申报扣除”制度。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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