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注册资本的单位,其注册资金与实收资本金额不一致,印花税应如何计算缴纳?

营业账簿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营业账簿税率为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与注册资本无关。 认缴注册资本的单位其注册资金指的是公司营业执照上载明的那个金额,是设立时股东认缴或认购的、由章程载明的、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 实收资本是公司创建时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是公司实打实拥有的资本。 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数额之所以不同,是在因为公司认购股份以后,可以一次全部缴清,也可以分期缴纳,造成实收资本在某段时间内小于注册资本,但是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终究应当是一致的。所以注册资本是法律上的概念,实收资本是会计上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第十一条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应税营业账簿税率为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 …本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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